真的有那么可怕吗?------对《仿真枪,不仅仅是玩具》一文的探讨
拜读了娄岩先生在《轻兵器》《仿真枪,不仅仅是玩具!——解读我国现阶段禁枪政策》一文,对娄先生的一些文内观点我是不赞同的,虽然依照我国现行法律之规定,仿真枪是明令禁止的,现阶段生产制造销售都属于违法行为,但是我们的法律总是有一定的滞后性的原因存在。更主要的是包括执法机关及新闻媒体对仿真枪的认知上的误区和偏差。
现在一说到仿真枪,首先应该对仿真枪的定义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包括我国公安部的是简单的三条概括:《仿真枪认定标准》共三条: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而娄先生也是毫不犹豫的将4.5毫米,5.5毫米口径以压缩空气和CO2气体为动力的GAMO,W-E,温切斯特,利士通等划入仿真枪范围,从而得出具有杀伤力,并且杀伤力严重超标的结论,但是严格的说,这些却是与我国以前生产的嘉陵,锡峰,工字等一样的运动气步枪而不应该划入仿真枪的范围
我们不妨以日本法律及日本玩具枪协会的规定来对仿真枪划分有一个大概的了解,A:枪口动能的限制,日本法律严格规定民用仿真枪枪口动能在0.8J以下,任何私自改动枪支动能的行为一经发现,都会被严格处理;B:对使用年龄的限制,除极个别产品对10岁以上儿童销售,绝大多数只面对18周岁以上的人群销售;C:按照结构,可以分成手拉活塞——汽缸,电动,压缩气体(HF134A气体),无抛出物枪机动作,并且对结构材质等有明确要求,不得有任何改做真枪的可能性。不夸张的说,使用日本结构的仿真枪去改做一只真枪的难度比自己造一只更大。
很多新闻媒体在使用查获仿真枪的报道中,总是很夸张的使用可以发射钢珠,射程达到XXX米的语言,人为的制造一种对仿真枪的恐惧,
0.8J的动能去推动钢珠无异于天方夜谈,0.8J推动0.2G塑料BB弹只能达到40米左右的射程,这还是日本的高精度的加工工艺下才能做到,推出6毫米钢珠,恐怕会砸到自己的脚面。对于一些个别使用仿真枪早成的对社会的危害,犯罪行为,其实更主要的原因在人,而不是在于使用什么器械,每年使用菜刀水果刀犯罪的恐怕比使用仿真枪的要多的多,造成的危害也要大的多,再说回来,如果娄先生看到有几个人手持M16,MP5之类的世界名枪在抢劫什么的,不知道娄先生能不能猜到他们拿的是什么
简而言之,对于仿真枪的立法问题,在于疏而不在于堵,我们需要做的是立法上的完善和健全,毕竟最近因为有很多收藏仿真枪受到法律制裁的现象,他们违反了现行法律,但是他们的确没有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的动机和后果,不是吗?可以参考日本的法律模式对玩具枪市场加以规范,而不是简单的一道命令禁止,从源头上,从立法和执法上来解决,这样才不会出现因为收藏几只玩具枪被判刑2年的悲剧。
这位娄岩先生的岁数估计在60岁以上,因为在他的文中我看到老年人吓唬小孩的典型手法:夸大其词,混淆概念,苦口婆心,呆板僵化.
首先他过分夸大了所谓仿真枪的威力,把4.5的气手枪和1.8J的东西也和大家平时玩的BB枪划成了一类,真是动用了一切手段去诋毁BB枪.
其次,他把所谓仿真枪的危害严重夸大,甚至说有女孩玩仿真枪毙命的,真是可笑,要知道一只BB枪的危害还不如弹弓和板砖,犯罪分子想作案的话拿把水果刀也比拿支BB枪管用.
其三说到国外境外的法律法规,说的很对。但是他忽视了重要的一点:人家不是彻底禁,而是有限制的放,而我国却是干脆连小孩玩具枪也禁了,实在是法西斯司法体系的做法.中国缺乏有效的管理体系,才是仿真枪造成危害的罪魁祸首.
最令人恼火的是作者说中国人的素质不高导致枪禁,我想他把自己和自己的父母也都划入了"素质不高"的行列吧.而且在他看来我们大陆的国民素质比日本美国香港台湾地区都要落后很多.
一篇烂文!不值一驳.
更为可笑的是,该刊37页刊登了这篇妖魔化仿真枪的文章后,在49页就刊登了一美女手持AK-47"仿真枪"的广告图片,真是超级的荒唐,不知道该刊编辑是不是脑子进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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